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通关监管】海运出口锂电池通关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3-03-29    作者:admin

海运出口锂电池通关小贴士

一、锂电池的定义和分类

锂电池是指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1.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属于一次电池(不可反复充电),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如纽扣电池。

2.锂离子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属于二次电池(可反复多次充电),一般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如手机电池。

二、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联合国编码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锂电池及相关产品通常归到以下6个联合国编号:


UN3090—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UN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

三、出口锂电池及相关产品海关监管要求

目前,锂电池及相关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其属于危险货物,仍须对其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其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主体是出口锂电池产品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使用鉴定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于锂电池及相关产品

1.锂电池外部要标记瓦特-小时比率(W·h)。

2.每个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测试要求,测试项目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

(二)对于锂电池及相关产品包装

1.使用的包装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锂电池出口常用包装为箱类,容器类别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3.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对于总重12KG以上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或托盘等搬运设备。

(三)对于标签标记

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及第9类危险货物标签,并符合相关要求。

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9A号式样危险货物标签。


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锂电池专属标记”。


四、出口锂电池常见问题提示

电动自行车应该归入哪个联合国编号?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特性与注意事项”和“特殊规定”388条款,对编码UN3171对应的“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此条目下运输的物品类型包括装有并以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例如:电动汽车、自行车、轮椅和其他机动助力装置。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确定,电动自行车应归入UN3171。

如何确定锂电池及相关产品是不是设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包装导则P903中明确指出:对于本包装导则,设备系指由电池组或电池提供电能运转的仪器。根据上述表述,结合产品的特性,就可以很容易区分产品是按UN3090、UN3480(非设备)还是UN3091、UN3481(设备)走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188条款怎么理解?

适用188条款的锂电池产品,企业可以不申请使用鉴定,需同时满足: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

(2)锂离子电池须在容器外标明其瓦特-小时比率。

(3)除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4)每个包件须标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锂电池标记。

(5)除装在设备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此外,还需符合其他一些条款,具体规定详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188条款。

五、海关查发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出口一批电动扳手,海关查验并送专业机构检测后,认定该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3481,危险货物类别为9。该企业涉嫌危险货物未申报,该批货物不予出口。

案例二

某公司出口一批车载吸尘器,海关查验发现车载吸尘器内置有锂电池。企业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但是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实际使用外包装为普通纸箱、内包装为纸盒的组合包装型式且外包装上缺失锂电池组标记,与第三方出具报告图片信息明显不符。经判定货物及其包装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188特殊豁免条件,货物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按照规定,该批货物不予出口。

由于锂电池出口涉及的政策法规及货物包装技术要求较多,企业可事先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提前了解法规标准、申报流程、包装要求等。

转载自青岛海关12360公众号

分享到: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开发区珠江路600号城市传媒广场5号写字楼601室
电话:0532-86959033
邮箱:sanston@sstlg.com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32-86959033

Copyright © 2010 - 2018 青岛尚世通报关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岛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阿里旺旺
热线电话

0532-86959033

订阅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