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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第40号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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