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进出口食品安全】婴配食品新标速递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admin

3

标签标识

图片

真实准确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图片
图片

声称谨慎

二、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图片
图片

主展示面

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图片
图片

动物源性来源

四、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图片
图片

复合配料

五、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图片
图片

表述严谨

六、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图片

向左滑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1年第38号)


分享到: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开发区珠江路600号城市传媒广场5号写字楼601室
电话:0532-86959033
邮箱:sanston@sstlg.com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32-86959033

Copyright © 2010 - 2018 青岛尚世通报关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岛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阿里旺旺
热线电话

0532-86959033

订阅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