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作者:admin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pdf

分享到: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开发区珠江路600号城市传媒广场5号写字楼601室
电话:0532-86959033
邮箱:sanston@sstlg.com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32-86959033

Copyright © 2010 - 2018 青岛尚世通报关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岛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阿里旺旺
热线电话

0532-86959033

订阅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