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xls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分享到: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开发区珠江路600号城市传媒广场5号写字楼601室
电话:0532-86959033
邮箱:sanston@sstlg.com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32-86959033

Copyright © 2010 - 2018 青岛尚世通报关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岛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阿里旺旺
热线电话

0532-86959033

订阅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