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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4    作者: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7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受理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原产地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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